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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拟全面禁烟

   日期:2016-07-28

  据《劳动报》报道,倍受争议、几经修改、反复沟通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记者获悉,此前曾有一种声音希望能在车站、机场开辟吸烟室,不过最新版的《草案》对此明确说“不”,目前的方案是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纵观这次审议的《草案》,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与原条例相比,此次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含室内工作场所。也就意味着,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客房不再分“吸烟”或者“非吸烟”;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草案》同时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除了原来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幼儿园等室外区域,还增加了几类: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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