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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拒载绕道两次将吊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26
摘要:出租车司机拒载绕道两次将吊证

  上海正加大非法客运处罚力度。昨天,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根据信访投诉信息,重点布控并检查了一辆长期存在议价、多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初步查明,牌号为“沪DX3261”的日升出租汽车,存在计价器舞弊行为,且车内并未查到GPS等车载定位系统。驾驶员将面临取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处罚,经营者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若查证属实,该案也将成为上海市第一起因未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被查处的出租汽车案。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获悉,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于近日施行。11月1日起,出租汽车拒载、绕道多收费,只要有两次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该驾驶员将被吊证。

  新版《裁量基准》主要加大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弊等行业顽疾以及对单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将“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列入处罚标准。以拒载行为为例,按照原《裁量基准》规定,一经发现,驾驶员将被处以暂停营业1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若一年内再次发生的,将被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而新版《裁量基准》则取消了“一年内”的溯及期限限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生涯中,只要被查证有拒载行为两次的,即取消其客运服务营运资格。

  新版《裁量基准》还规定,发生多收费两次以上被查实的,不管金额多少,也将直接被吊证。不再单独按照多收费的金额多少来裁量处罚种类。

  此外,此次《裁量基准》的修订还加大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处罚力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交给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取消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此外,还增加了一个累计车辆总数的比例限制,即累计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亦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予以吊证。(文汇报记者 张晓鸣 通讯员 倪沈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