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变化!这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转公务员编制决策杂志 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全省面向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文件表示,为扎实推进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等,下同)事业单位改革,有效解决乡镇机关缺员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面向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下同)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乡镇机关共计划招录3606人。 这意味着,辽宁省在编在岗的相关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参加并通过考试,既能转为公务员编制。 此外,文件也规定了考试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是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侧重考查报考人员把握“三农”政策、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无独有偶。 在辽宁招考公告发布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 翻阅该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 1、对原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编制或其他编制的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转为行政编制,纳入公务员序列。 2、省级以下实行双重管理、领导班子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今年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上述文件中表明的辽宁省公益性事业单位乡镇事业编可转为公务员编制,或许是此意见的改革延伸。 其实,从2012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即对事业单位分成三个类别进行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另外,从《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我们可以得知,公立医院和高校教师改革后属于公益二类单位,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保留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改为合同制,这样很多单位就没有编制体系。 所以,从今年起我们就能发现,很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没有了编制,只能签订合同,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越来越多。 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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