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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检察机关排查突出问题:律师会见阅卷不得设置障碍

   日期:2015-12-05

原标题: 律师会见阅卷不得设置障碍

  东方网12月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负责人挂点联系对口督导,逐步形成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昨天,市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端正司法作风、严守职业纪律等内容的“专项整治”情况。

  据介绍,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为重点,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本市检察机关“自己查、社会议、专项评”梳理出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个大方面,形成详细具体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立案金额小于50万元的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须再经检察机关许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6月立案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有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此外,在排查中还发现存在对律师意见及诉求重视不够的情形,给律师会见、阅卷、反映意见带来困难等问题。

  对此,市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的若干意见》,对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规定。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更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建设,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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