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  用户名: 密码:
首页|设为主页

关于吉祥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4-09-01

    因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调整,我公司自2014 年09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 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 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 元。

    三、其他说明:

    (一)对2014年9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4 年9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补收燃油附加。

    (二)对2014年9月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2014年9月5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不补收燃油附加。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航班详情致电吉祥航空唯一官方销售服务热线,或在微信-添加朋友搜索并关注“吉祥航空”,添加吉祥航空官方微信服务账号来了解更多促销优惠,预定机票、查阅会员积分等服务。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网友                               评论        评论时间
 昵称:
 内容:  留言内容不得超过200字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此处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