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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县:坚守“第一道防线” 为群众解“心结”

   日期:2014-04-29

  中国经济网城市频道北京4月29日讯(记者 李远 郦圆 江映洁):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三明市大田县偏偏不信这个“邪”,迎难而上,自2013年首家个人调解室——均溪镇“开通调解室”建设取得成功后,大田县司法局进一步创新调解组织模式,致力于打造一批特色调解工作室品牌,以期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目的是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大田县先后在湖美乡成立了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廖明绩为骨干的“平安湖调解室”,开展“明绩五心”调解工作法;同时,在桃源镇建立了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肖衍呈为骨干的“和谐源调解室”,开展“衍呈在线65431”调解工作法;并在文江乡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护母亲河行动”成立“护河调解队”,一系列相关调解室的成立措,体现出了大田县对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所以,人民调解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而且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田县特色调解工作室的成立,进一步丰富了人民调解工作内涵,不仅为大田县党委政府分了忧,而且为群众解了难。2014年,大田县四个特色调解室就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共调解了各类矛盾纠纷99件,调处成功97件,成功率高达98%。

    大田县特色调解工作室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且实现了“矛盾不积累、不激化、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目标,切实巩固了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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