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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邦生物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最新公告(8-K)

   日期:2013-05-31

北京2013年5月31日电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 (即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1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莱士公告”)中获悉,本公司股东陈小玲女士(以下简称“陈女士”)及其配偶林东先生于当日和上海莱士签署了有约束力的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莱士购股协议”)。上海莱士为本公司在中国的直接竞争者之一。陈女士随后于2013年5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递交了报告收益所有权的13D/A 表,其中包括莱士购股协议的签署版。

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决定:根据莱士购股协议的条款,上海莱士已经成为权利协议(2012年11月20日由本公司与Securities Transfer Corporation共同签署,以下简称“权利协议”;Securities Transfer Corporation 是一家专业的证券过户转账代理商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权利代理商)中所定义的收购人(也就是说本公司的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将权利协议中定义的股份收购日定为2013年5月22日,即陈女士递交其13D/A 表的日期。董事会亦决定推迟权利协议中定义的派发日,直至董事会依据其自行裁量权做出进一步决定。本公司已多次要求莱士购股协议的各方终止该项股权交易及莱士购股协议,但无法确保该协议各方将同意此等要求。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董事会保留执行权利协议或对权利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或改动的权利。

如需了解权利协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向SEC递交的8-K报告表。

消息来源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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